注意!X线机房内放置与检查无关的物品,将会受到处罚! 近日,宁波北仑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口腔门诊部检查时发现,X光室内不仅有牙片机,还有一台牙床椅,经现场询问,这台牙床椅未在使用,暂放在X光室内。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门诊部立案查处。 
X光室空间较大,也不妨碍诊断,为何就不能多放一台牙床椅呢? 不只是牙床椅的事,这涉及到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! 《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(GBZ 130-2013)》中有明确规定,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。 事实上,X射线机处于工作状态时,在X射线辐射场中有三种射线,即从X射线管防护套射出的漏射线,从X射线管窗口射出的有用线束,以及这些射线经过散射体后产生的散射线。而机房内的任何一个人或物体,包括诊视床板和受检者等,都可能成为散射体。那么在机房内堆放的无关杂物就会成为不必要的散射体,增加了机房内不必要的散射线,也就增加了操作者和受检者的照射剂量。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还有哪些技术要求?
1.机房内布局要合理,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、窗和管线口位置;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;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,并保持良好的通风。 2.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、放射防护注意事项、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,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;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,且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想通的门能有联动。 
3.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候诊;非特殊情况,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机房内。

4.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,现场应配备不少于下表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、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,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,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防护衣;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.25mmPb;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,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,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.5mmPb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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